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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风廉政

如何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

发布日期:2017-06-20 访问量:870

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,党委主体责任就是全局的关键。如果党委不履行主体责任,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会落空。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,就必须正确认识主体责任。
  一、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,而不是业务责任。当前,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形势是好的,趋势也是向好的。但是,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,而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。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,增强忧患意识,坚守责任担当,决不能只重业务而不抓党风,只看发展指标而不抓惩治腐败,而要真正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、担当主体责任。
  二、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,而不是额外责任。党章总纲明确规定: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。因此,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委的分内之责,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无旁贷。
  三、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,而不是单项责任。所谓全面领导责任,就是要求我们的工作职责到哪里,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。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,与党委中心工作同部署、同落实、同检查、同考核。党委(党组)领导成员都要坚持“一岗双责”,既要抓好主管、分管的业务工作,又要加强对主管、分管的地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,对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要及时发现、督促纠正,切实做到守土有责、守土尽责。
  四、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,而不是间接责任。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。这个责任体系由党委集体责任、党委书记第一责任、党委成员领导责任三个部分组成。集体责任、第一责任、领导责任都是直接责任,而不是间接责任。党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、执行者、推动者,既要强化集体领导的责任,又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,做到党委“不松手”、党委书记“不甩手”、党委成员“不缩手”。